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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服务经济社会的关键环节。在《条例》施行前,要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国家《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编入公开目录。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任务繁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这项工作,确保在4月30前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载体查阅场所公布。

  三、健全制度,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议,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正确的执行。

  四、完善措施,切实保证《条例》贯彻施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即将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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