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适宜开发整理的土地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土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进一步摸清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为今后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打好基础,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适宜开发整理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组成由国土、财政、林业、水利、农牧、扶贫等部门参加的摸底工作队伍,对本区域内所有的未利用地、河滩地,坡度在30度以下宜整理的低产值土地进行摸底登记。
二、各县(区)调查摸底工作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依据。不得将有争议、有纠纷和有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纳入摸底范围。
三、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进行分类排序,那些属于优先开发整理的,那些是属于今后开发整理的,要排序标注清楚。
四、优先开发整理的区域,原则上要求交通便利、灌溉有水、取土方便,河滩地须有堤防工程。每个项目必须集中连片,优先选择较大区块进行开发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