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把控制人口增长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纳入全市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制定鼓励和扶持少生的林业产业政策,在退耕还林、特色经济林建设中与计划生育紧密结合起来,对计划生育户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先扶持,促进人口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
市商务局:根据联合国及国际机构和组织援助的宗旨和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内的受援争取工作,解决合作中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引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器材;指导全市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在批准设立“三资”企业时,向外方投资者宣传、解释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其在企业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申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查处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违法行为;负责拟订提高本市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以及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流动育龄人口,按照《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流动育龄人口从业人员予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广告。
市环保局:开展全市人口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促进环境保护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市广电局:负责利用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及人口形势,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传播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指导本系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及人口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参与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