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研究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促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和推广。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统计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查处殴打、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妨害计划生育工作的案件,依法查处、打击溺弃婴儿案件。
市民政局: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范公民收养行为;在开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社区建设、村(居)民自治、村务公开工作中,积极配合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状况,以及市政府提出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节育手术免费和独生子女奖励等政策性投入;研究制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政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各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和落实与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规政策,特别是生育保险法规政策,积极推行生育保障;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和服务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支持人口与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制定的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保障人民生活和满足当前及长远生产发展的需要。
市农牧局: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