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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先进个人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先进个人的决定
(陇政发〔2008〕34号)


  2007年,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监管部门以及广大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县、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徽县人民政府、康县人民政府、宕昌县人民政府三个先进县和佘东鹏等五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不断巩固和发展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探索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先进个人名单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陇南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先进县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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