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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节日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节日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8〕25号)


安定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定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节日市场和交通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环境,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市区节日市场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起取缔市区主街区节日临时占道交易市场。
  二、节日期间,市区除在凤羽街允许一部分经营节日时令商品的临时摊位外,在民主路、西环路、公园路、友谊路、北城路、中华路、解放路、永定路、文化路、小北街及和平街、自由街、南大街、定临路、镇龙路、交通路等一、二类街区一律不得许可节日临时占道交易摊位。
  三、所有许可在市区二、三类街区人行道上限时限段经营和临时占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许可经营项目、时间、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其余所有沿街门店经营户一律不得在店外占道从事各类加工、修理和商品经营,凡占道经营的商品杂物必须全部纳入店内经营。因经营场所过小,无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另择经营门店。
  四、凡在市区没有门店或市场摊位,准备在节日期间从事节日时令商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在现有市场内寻找摊位或租赁门店,入店入市规范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繁荣节日市场之名,从事违法占道经营活动,扰乱秩序,妨碍交通。
  五、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在市区乱停乱放、随意调头、闯灯越线、随意鸣笛,影响交通秩序。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斜穿道路,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翻越护栏,乱闯红灯,造成安全隐患。所有占道停放的机动车、人力车一律进入车站或物流场(中心)停放待货,严禁各种机动车、人力车非法占道待货或载货从事经营活动。
  六、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市区节日市场和交通秩序的管理,营造祥和、快乐的节日环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区街道市容环境秩序、临时摊点、占道施工、户外广告(宣传)设置的许可与管理工作,严禁占道经营、沿街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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