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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

  (二)积极稳妥解决村组集体贷款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协助农村信用社核实清理村组集体贷款,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清收。对有还款能力的,要协助农村信用社尽快归还贷款;对无还款能力的,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督促落实好债务;对村组承贷、农户使用的贷款,要按照“谁用钱、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贷款责任,制定还款计划。
  (三)加大力度清收国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要采取坚决措施,清收因公职人员贷款和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确保2008年10月底前全部归还。在清收过程中,要严格界定贷款偿还责任。公职人员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公职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对公职人员私贷公用的款项,要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清收。用款单位有还款能力的由用款单位归还,暂时有困难的,可重新落实借款人并妥善办理抵押担保手续限期归还。
  本次清收工作由省农村信用联社定西办事处、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牵头,市、县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由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协助清收;人民银行及银监、证监、保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协助清收金融系统员工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各县区农村信用社负责清收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贷款。
  (四)严格落实国家公职人员归还贷款的有关措施。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65号)精神,到2008年6月底,对不归还贷款的公职人员采取“三停五不”措施,即: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对拒不偿还的借款人要在媒体上曝光,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把清收欠款工作落到实处。
  (五)坚持依法清收。对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并且拒不配合、拒不归还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企业,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采取联合制裁措施,促使其归还贷款;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钉子户”、“赖债户”,要组织专门的力量进行重点攻坚清收,或依法起诉;对于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要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进行补救,延续贷款的诉讼时效,确保贷款诉讼时效的连续性。
  (六)实行适度的优惠奖励政策。对公职人员按清收计划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实行适度的优惠政策,不计复利,免收逾期加罚利息,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各县区实行多收多贷,使农村信用社的收贷和放贷挂钩,收回用的额度循环使用;对社会各界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的,实行多收多奖,各县区信用联社对清收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和奖励,奖励资金由收回贷款的受益信用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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