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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水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军队和警察、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资金,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市经济委员会具体负责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各级民政等有关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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