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报备制度,对不报备的要暂缓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凡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得下发用地批复和办理供地手续。
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
(一)报备范围。
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用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向本级监察机关报备。
(二)报备材料。
1、开标前5日应由采购人提供报备的材料:
具有财政部门资金来源的审核意见(单位自筹的应出具付款承诺证明),政府采购办的批准意见的采购申报表。
2、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前5日应由采购中心提供的报备材料:
(1)招标公告及其发布情况;
(2)招标文件;
3、开标前应由采购办提供的报备材料:
评标委员会专家组人员的确定原则(从专家库抽取还是专门邀请)、人员结构组成。
4、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需要报送的报备材料:
(1)评标报告复印件;
(2)投标单位名单及资格审查情况、报价;
(3)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4)中标单位名称、中标价,与预算价格的增减幅度及资金节约率。如果是第二中标推荐人中标,要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5、招标结束后30日内采购人需要报送的报备材料:
(1)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验收报告单;
(3)货款支付情况。
(三)督查内容及处理办法。
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事项,采购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由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是否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机构执行法律、程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1)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种类、品目、数量和金额的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中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属于公开招标的,要向本级监察机关报备材料,方能进行采购;采用其他形式采购的,要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批准,监察部门随机抽查。(2)采购程序:不同的采购方式,都必须采用各自规定的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定点或协议供货的采购,必须在市级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天。中标结果要在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网站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