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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经委、有关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的运输和销售,保障当前和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经委及有关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放在工作首位,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市场分析监测,全力以赴地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市场巡查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到实处,确保当前和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二、促进产销衔接,加强应急储备
  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流通企业和运输大户加强与市内外产地的衔接,扩大农产品收购、运输和销售量。一是加强应急预案准备。及时监测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应对突变气候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保持运输顺畅,供应正常。二是落实增加成品粮油储备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物资基础。三是抓好豆制品生产,确保正常有序供应。四是组织好物流配送,着力解决好运输调度衔接,保持正常及时调运状态。
  三、畅通物资运输,增加运力运能
  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配送企业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及时疏导农产品运输车辆,确保道路畅通,成品油加油站要优先保证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油料供应;有关企业要主动将运输运力要求通报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争取支持帮助,确保农产品运输畅通无阻,保障市场供应。
  四、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是继续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健全监测和预警制度,依法打击趁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二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减免流通环节费用,支持流通企业规范发展。三是继续着力规范主副食品促销行为,制止主副食品低价限时限量促销行为,保持市场经营秩序稳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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