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室内光地:人民币600元/平方米;室外光地:人民币400元/平方米。
  3、参展程序
  参展企业请认真填写《参展产品展示报名表》后传真回组委会,经组委会对参展企业、产品评审合格后,汇出展位租金的30%作为订金,所有参展费用应于大会开幕前30天付清。
  单 位:上海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31001597355050001035
  开户行:建行上海市重庆南路支行
  三、联系方式
  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上海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上海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中心。
  1、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外经处
  联系人:赵焱  电话:23112691   传真:63278071
  2、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
  联系人:吴敏  电话:62220867   传真:64220924
  3、上海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中心(上海组委会秘书处)
  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7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金国平、朱勇
  电话:64181981  64170322 64036622-7071,7072
  传真:64170322
  电子信箱:daniel@ssme.gov.cn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组织区内企业参展。
  附件:《参加产品展示报名表》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
参加产品展示报名表

  2008年5月30日-6月2日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30日
  1、 单位简况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网址:
  2、 参展面积:
  标准展位3M×3M (  )个  室内光地(   )㎡  室外光地(   )㎡
  3、 参展商品:
  □汽车及配套产业链产品          □环保、节能及循环再生产品
  □家居及室内装饰品            □电子家电及配套产业链产品
  □服装及配套产业链产品          □食品、加工技术及设备
  □新型专用机械              □高新技术    □建筑材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