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与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和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3.4 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应急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保障工作除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信、交通、治安等保障措施外,重点应有以下保障措施。
4.1 组织保障
应急工作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在现场指挥部的基础上派出事件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件处理及善后工作。
4.2 技术保障
市卫生、质监、农牧、商务、工商等部门所属的法定食品检验单位为我市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机构。根据事件性质及涉及范围,由应急指挥部确定产品检测机构并负责产品抽样送检。
4.3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必须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对健康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组织和实施好救援工作。
4.4 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