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指挥与协调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市政府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关职能救援小组。
(一)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件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确定具体应急方案。
(二)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受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三)处置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方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
3.2.5 扩大应急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3.2.6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3.3 善后与恢复
3.3.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