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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流通领域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技术检验和事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动植物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测和监管,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定期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及时提醒消费者。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警中心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较大、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统一接警。市和县(市、区)两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发布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超过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超过Ⅲ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由省政府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超过Ⅱ级预警标准时,省政府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报警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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