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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发生超出本市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执行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不适用。
  1.5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二)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酒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其他单位随时参加。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
  (二)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应急事件处理快速有效开展;
  (四)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需要,决定是否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五)检查督促事件发生地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蔓延扩大,指导下一级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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