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发生超出本市辖区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执行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不适用。
1.5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二)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酒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其他单位随时参加。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则;
(二)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应急事件处理快速有效开展;
(四)根据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需要,决定是否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五)检查督促事件发生地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蔓延扩大,指导下一级的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