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劳动节放假及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市委办电[2008]45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5月3日)。其中5月1日为法定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整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上班。
“五一”国际劳动节之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调整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