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酒泉市区沿街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美化环境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43号)
肃州区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喜迎奥运盛会和“神七”发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中旬,在酒泉市区沿街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美化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酒泉市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美化对于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展示城市发展形象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工作。
2、凡在酒泉市区四大街有办公场所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各企事业单位、驻酒各单位以及各商业门点等,都要按照“四邻界限”在各自门前范围内的位置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摆放面积不得小于门前空地面积(包括踏步)的40%;凡在市区四条大街以外的其它街巷有办公场所的部门、单位以及各商业门点,也要在各自门前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其摆放面积不得小于门前空地面积(包括踏步)的30%。沿街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数量较多的,可在门前或人行道边摆放。
3、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的费用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承担,也可按成本价委托肃州区园林绿化部门进行摆放。
4、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的具体任务由肃州区负责落实,园林绿化部门要认真做好具体指导工作。花色品种以矮牵牛、串红、菊花、彩叶草、小月季、万寿菊、鸡冠花、铁树等为主,摆放时要注重造型设计,从色彩、形状、高低变化上形成花卉景观。市区内的各个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主动地完成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的任务,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搞一些精品盆景和优美造型。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后要加强日常管护工作,及时予以浇水、施肥和防虫,打扫卫生,出现枯萎的应及时更换,保证鲜花和绿色盆景的效果。对于不积极主动完成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5、肃州区要切实负起城市绿化美化的责任,把摆放鲜花和绿色盆景工作列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自觉服从规划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突出特色,注重品位,努力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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