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农牧厅:负责制定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农牧业产业化年度扶持方案;评选、认定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进行监管;对扶持效果进行评估。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前期费用支持措施;对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三)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财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对省级财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围绕十大产业,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搞好资金监管。
(四)省经委:负责抓好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对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贴息政策;做好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工作;协调金融部门落实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引导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五)省商务厅:负责培育农畜产品出口品牌;指导开展特色农畜产品的国际认证;落实农畜产品出口企业信用保险补贴政策。
(六)省科技厅:负责加强龙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搞好农牧业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七)省林业局:负责搞好沙棘、枸杞生产基地建设。
(八)省扶贫办:负责扶持扶贫龙头企业;结合整村推进搞好特色基地建设。
(九)省供销联社:负责扶持农牧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经纪人;兴办农畜产品初级市场;搞好农资供应和服务。
(十)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对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协调解决加工龙头企业融资困难;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十二)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负责指导保险经营机构为农牧业生产基地及龙头企业提供和开发适应性保险产品,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服务。
(十三)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负责指导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做好菜籽油系列期货知识的培训及服务工作。
(十四)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加大特色种养殖业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十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落实对特色种养殖业和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措施。
(十六)省农信社: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规模,支持特色种养殖业;增加对加工型龙头企业和农畜产品流通企业的信贷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