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指南
(二○○八年四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www.xinjiang.gov.cn,下同)查阅本《指南》。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是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为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简历、分管工作;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规划和工作规则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自治区人大议案处理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城乡建设(抗震安居、城市住房保障)等服务信息;
●交通、电力、通信等服务信息;
●气象、抗灾、救灾等服务信息;
●工商、质量、资源、人口、环保等服务信息;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等服务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进展情况及其工作方针、政策、规划、规范、指南和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