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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一)国际招展。国外招展于2008年4月启动,6月30日前完成,由中国贸促会负责组织落实。

  1、4-5月组织前往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进行宣传推介。

  2、5-6月由中国贸促会和省贸促会联合组织前往中东地区(约旦、阿联酋)进行宣传推介。

  3、5-6月组织前往中亚哈萨克斯坦等国家进行宣传推介。

  4、负责协调联系海外合作单位阿拉伯农工商会总联盟、马来西亚贸易促进中心、东盟商务理事会等相关协会。

  5、通过中国贸促会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招展。

  6、通过中国贸促会境外代表处有重点地进行招展工作。

  7、省贸促会通过以往外联工作的基础,对相关国家客商进行招展。

  (二)国内招展。国内招展工作于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

  1、中国贸促会负责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等相关专业协会的协调、联系工作。

  2、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及品牌参展。

  3、中国贸促会负责协调全国各分会招展工作,并于4月中旬召开各省、市、自治区贸促分会负责人协调会议具体落实。

  4、中国贸促会协调解决国内招展招商的区域分工,做好部分省区企业参展工作。青海省贸促会负责组织宁夏、新疆、甘肃、陕西四省(区)企业参展。

  (三)省内招展。省内招展工作于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

  1、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招展和形象展示工作。

  2、省工商局负责省内外个体私营企业的招展和现货展示交易活动。

  3、省农牧厅负责组织青海省农畜产品(清真)成果和规划综合展示。

  4、省旅游局负责青海省旅游形象展示的组织实施工作。

  5、食品节活动安排于7月31日前全部准备就绪,由西宁市、海东行署、海北州等组织实施。

  十、招商工作安排

  (一)中国贸促会负责阿拉伯及穆斯林国家客商的邀请,招商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邀请外国政要及驻华使节、代表、境外参展商、采购商、观展商约300人。

  (二)利用贸促系统2008年在华举办的其他展会客源优势,由中国贸促会和各省分会组织客商前来西宁参会、参展。

  (三)中国贸促会通过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地方及行业分会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合作招商,邀请国内大中型企业参加展会。

  (四)青海省贸促会从2008年4月开始,联系新疆、广西、云南等地分会,积极利用各分会地域优势,组织中亚、东盟、南亚客商的邀请工作。

  (五)中国-阿拉伯联合商会通过所属二十二个阿拉伯国家工商会组织等机构,邀请各阿拉伯国家展览商、采购商前来参会。

  (六)通过《参展商手册》、《邀请函》、电子邮件、传真、直邮等方式向阿拉伯国家及地区目标买家、进口商等发放展会宣传资料和邀请函。

  十一、展会策划、布展、广告宣传工作

  (一)省委宣传部新闻处与组委会宣传招商组负责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青海贸促会和中国贸促会宣传出版中心于2008年4月前完成展会宣传材料、广告、邀请函的设计、制作、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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