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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2008〕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7 〕3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经济普查基本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省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加强对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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