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预测与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方面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完善政府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办法,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
九、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规的收费项目,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天水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十、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管理和就业培训,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十一、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地责任。逐步建立市、县区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实施行政权力“阳光操作”工程,增加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
十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宣传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公开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