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全市乡村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批省旅游局、省农牧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争创“全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各县(区)争创“中国旅游强县(区)”的目标,充分利用我市旅游品牌优势,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遵循旅游经济发展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管理规范、突出特色”的方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抓点带面、立足服务、打造品牌,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2.奋斗目标。以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田园风光为主,全面构筑结构合理、服务良好、效益明显,与观光旅游、餐饮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多模式、多层次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到“十一五”末,全市拟建成 1-2 个乡村旅游示范县区、3-4个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0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并力争其中有1/3进入国家及行列。到2010年,全市以旅游业为重要产业的自然村争取达到全市自然村总数的1%,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到1万人,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到5万人,乡村旅游产业总收入达到1.8亿元,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10%,逐步形成人文资源、自然风光和乡村旅游“三位一体”的旅游格局,使乡村旅游成为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
(一)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和措施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的同时,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子,确保乡村旅游健康永续和持续发展。
(二)把全面推广和示范引导结合起来,建立示范点,重点扶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从而带动和推动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