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引导畜禽养殖场建设沼气治理工程;引导农民发展循环农业,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引导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在集中居住点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建设能源综合利用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的综合效益,大力开展沼气、沼液、沼渣“三沼”综合利用,推广“猪-沼-粮(菜、渔、果)”等生态种养模式,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农产品生产结合起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三)建设沼气物业化管理体系。各地要以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工程使用效率为目的,积极探索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思路,以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地采取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等多元运行机制,提高为沼气用户服务的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建设力度,真正把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摆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位置。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县(区)农林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农村清洁能源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市、县(区)农业、财政、环保、卫生、扶贫、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
(二)积极宣传发动,营造建设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调动广大干群参与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沼气基本知识和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广大农民掌握操作技能。
(三)加大财政扶持,拓宽投资渠道。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规划,加强县(区)财政资金的配套,按省下达建设资金50%的比例安排配套到位。要统筹安排改厕、扶贫、农业开发、科技等资金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同时要鼓励农民投入,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
(四)创新服务机制,实行长效管理。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要建立以村级沼气物业化管理站为主的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产业化有偿服务新机制,做好沼气用户的日常管理指导等配套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常年、稳定、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