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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8〕94号 2008年4月2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大力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是农村新五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已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为实现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推进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积极稳妥实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因地制宜开展“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全面加快全市清洁能源发展步伐,促进农村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发展。2008年农村清洁能源建设要与“三清工程”实施、农村环境整治试点村建设相结合,做到向重点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已建或在建的生态农业县、生态农业示范区,优先安排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有工作基础和资金管理好的地区,优先安排经济薄弱村,实行统一规划,同步推进。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要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发动,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农民的资金投入能力,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重点进行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在经济基础和集中居住条件较好的村重点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试点,在有村庄规划和养殖种植条件的农户集中区重点开展“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推广。
  (四)以清洁能源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按照现代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思路,积极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延长生物链、产业链。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全市要完成新建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11处,其中沭阳县、泗阳县各2处,泗洪县1处,宿豫区和宿城区各3处;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处,其中泗阳县和宿豫区各1处;新建户用沼气精品示范村5处,每个县(区)1处;新建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示范区5处,每个县(区)1处;在泗阳县新建成生态家园示范村1处;新建村级沼气物业化管理站9处,其中沭阳县、泗阳县、宿豫区和宿城区各2处,泗洪县1处;户用沼气“一池三改”建设任务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状确定的户用沼气任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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