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8〕70号 2008年4月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大招工服务大项目,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长期稳定的乡企合作机制,加强乡企之间的联系沟通、畅通合作渠道、改善用工环境、实现互惠双赢。以市场为纽带、以合作为基础,最终实现乡企合作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市场推动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转型。
二、建立长效的乡企挂钩制度
(二)各县(区)于每年初,开展对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档案,排查筛选缺工数量较多的企业,根据各乡镇劳动力资源状况,指定企业与一个或几个乡镇(街道)挂钩结对,或者一个乡镇(街道)与几个企业挂钩结对,由乡镇(街道)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负责帮助企业组织招工,实行帮办服务制度。
(三)各挂钩乡镇(街道)每年都要同挂钩企业签订帮办服务承诺协议,明确联络员,及时掌握服务单位用工需求,协助企业制定招工措施,帮助企业进行招工,确保及时解决开发区企业阶段性缺工问题。引导企业利用厂房、设备、技术等条件,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优先保证挂钩企业用工需要。
(四)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在乡企合作中的作用。在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的信息服务网络,同时,要将信息服务网络与企业对接,真正实现劳动力供给、需求和培训的全接轨。
三、把开发区企业用工列入政府指标考核体系
(五)各级政府要把为开发区企业用工服务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事项,层层分解,签订责任状,跟踪督查,加强考核。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年终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六)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考核。各县(区)政府要将对乡企挂钩制度落实情况与政府其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兑现,并实行工作实绩与资金安排挂钩。
四、设立专门办事机构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