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育产业。
各县(区)体育彩票年度销售总量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体育强镇的创建标准原则上依据省体育局出台实行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创建标准。
四、考核及评定办法
(一)体育强县:参加创建的县(区)于当年4月底之前以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和省体育局进行书面申报;12月15日前对照相关条款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完成自评工作;12月下旬,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县(区)进行初查验收;次年1月10日前,报送省体育局进行最后评定。
(二)体育强镇:各县(区)由体育部门于10月10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同时向市体育局进行申报;10月中旬,由市体育局组织力量对各县(区)申报的乡镇进行核查验收;10月底,由市体育局统一向省体育局进行申报批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体育强县、强镇建设的重要性,把创建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纳入评比考核。各县(区)、各镇(乡)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切实解决人员、场地、经费等实际问题,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体育强县、强镇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体育社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在体育强县、强镇创建工作中的作用。国土、规划、建设、园林、民政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和体育组织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行业体育协会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发动群众关注体育、组织群众参与体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完善体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制度,加快体育法制化进程。加大体育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体育意识。积极承办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搭台、经济唱戏”,扩大宿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发挥好体育在宣传宿迁地方、传播先进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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