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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江苏省体育强县体育强镇工作的意见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江苏省体育强县体育强镇工作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8〕66号 2008年3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苏体群〔200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创建江苏省“体育强县”、“体育强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认真贯彻新时期体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全民健康素质,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输送工作,把全市各县(区)、镇(乡)建成江苏省“体育强县”、“体育强镇”,让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居民,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宿迁”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设体育强省的工作要求,用2-3年时间,完成我市江苏省“体育强县”和“体育强镇”创建工作。原则上每年建成1-2个“体育强县”、40个以上“体育强镇”,到2010年全市各县(区)基本达到江苏省“体育强县”标准,70%乡镇达到“体育强镇”的要求。
  三、标准及要求
  (一)体育强县的创建标准原则上依据省体育局出台实行的标准,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还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业余训练
  (1)加强县级业余体校建设,继续抓好田径、排球、足球、摔跤、举重、篮球、乒乓球等项目的业余训练,配齐配强专职教练员队伍。
  (2)加强县级业余体校训练场地的建设力度,建成具有满足开设项目的业余训练场地设施,每年向市输送运动员30人以上,向省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1人以上。
  2.建立健全县(区)、镇(乡)两级体育竞赛制度。体育竞赛除正常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以外,每年至少举办4项次以上同级体育单项比赛并承办市级运动会的1个项目。
  3.人均体育经费达到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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