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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委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开展动态督查。市纠风办组织评议员或会同相关部门对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收集各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的相关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情况。
  (三)组织集中考评。
  1.查找存在问题。评议代表采取查看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开展民主测评。向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县(区)级领导、县(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区企业以及群众代表发放《政风行风民主测评表》,请社会各界对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3.县(区)同步评议。各县(区)对本辖区内对应部门(单位)进行评议,分值带入市被评部门(单位)。
  (四)进行综合评定。市纠风办根据日常动态督查情况,集中考评等情况,对各被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进行综合评定,梳理出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计算出综合得分。
  (五)召开评议大会。年度评议,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大会,通报评议情况,评议存在问题,明确下年度工作目标。年中评议,必要时可根据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召开民主评议质询会,由评议员代表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向被评部门(单位)提出质询。
  (六)落实整改措施。被评部门(单位)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市纠风办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直接组织核查。
  四、评议结果运用
  年度评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评议结果,对综合得分排在同类部门前三名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部门连续两年被表彰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给部门主要领导记三等功一次;对综合得分排在同类部门末位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予以通报批评,取消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对排在倒数二、三名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予以警示;对排在所有被评部门(单位)末位的部门(单位)取消其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先进资格。对连续两年评议得分排在同类部门末位的部门(单位)、岗位(窗口),对其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调整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年中评议,以市政府纠风办名义通报评议结果。条管部门的评议结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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