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委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宿办发〔2008〕34号 2008年4月10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办法
为不断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群众评判为原则,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列为市级评议的部门(单位)71个,列为今年评议的重点岗位(窗口)81个,并依据职能性质、服务对象以及与群众接触面大小等将被评部门和行业划分为行政执法部门、社会管理和服务部门、经济管理和服务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四大类。各县(区)要将对应部门列为本县(区)民主评议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内容主要是: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重点岗位(窗口)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政务(事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办公环境、服务设施等情况,评议具体标准见附件2、3。
市政府纠风办可视以后年度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突出重点,对当年参评重点岗位(窗口)、评议具体内容及标准等作适当调整。
三、评议方法和程序
评议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年中评议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年度评议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综合运用动态评议与集中考核、领导评议与民意测评、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办法。年中评议,主要根据县(区)评议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各被评部门(单位)综合得分。评议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被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