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应急技术保障
7.3.1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7.3.2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资金投入,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7.6 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相关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市政府批准。
9 责任与奖励
9.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