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 应急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各级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2 通讯与信息传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