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部门职责
6.1 紧急抢险救灾
淄博军分区、武警淄博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经贸委、市建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安监局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6.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市地震局负责提供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