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八、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办理并反馈;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批示时限内办结的,要先向市政府反馈办理措施和进展情况。无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一般在一周内办结并反馈。
五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行公文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及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联网办理,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六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部署,严守纪律,有令即行,有禁必止。
六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六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十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十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辖区边界处迎送;不吃请,不收礼。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在市内考察工作照此原则执行。
六十六、市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有关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由市政府组织或经市政府批准组织的影响重大的会议和活动,要按批准的方案组织宣传报道。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报道内容要经领导同志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