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需要向市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及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正式行文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请领导审定。凡要求列入市政府会议的议题,有关部门应事先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协商;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根据,提出主办部门倾向性意见。凡事前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安排。
(二)各部门向市政府会议汇报问题要有简要的汇报提纲,一般应提前一周印送市政府办公室。汇报内容要有针对性,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要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主汇报人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直陈观点,原则上每人不超过4分钟。
四十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须向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请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上述会议的,须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安排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十四、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后,报召集会议的市长或副市长签发(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重大项目等事项的专题会议,须报市长同意后签发或报市长签发)。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由召集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长签发。
四十五、严格履行会议申报制度,切实减少会议数量。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提前5天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秘书长(主任)初核、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秘书长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除中央、省和市委特殊布置的工作外,坚持后半月及3月、8月无会制度。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部门召开业务性、专业性会议,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不讲话。
四十六、压缩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作主题报告。领导讲话应言简意明、富有新意、讲求实效,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同志作提纲挈领的即席讲话,各级领导在调研、检查、视察的会议上,原则上只做口头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