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组成。必要时,请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和单位、省市双重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负责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市委各有关部、委、办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同志以及无党派人士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决定和部署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通报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三十九、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以及县(区)政府负责人列席。根据需要,邀请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外出期间,由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省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市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十、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助理召集并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市长、副市长委托,按照分工召开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市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四十二、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