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今年节能工作安排,我们将组织开展2008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2008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08年3月5日至5月5日。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经委)初审后上报。中央在沪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300万元,且该项目实施后,年节约标煤量超过500吨(商业单位年节约标煤量超过300吨);
3、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
2、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列入2008年度节能技改计划的项目,可享受节能技改扶持资金的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邱大浩 徐秀立 俞增盛(节能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3112719 23119419 52283666×807
传 真:63584572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附件:
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
2、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情况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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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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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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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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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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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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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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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1、国有或国有控股 2、集体 3、股份制 4、外商投资 5、私营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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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能耗
(折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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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耗电量
(万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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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总产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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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上年财务数据)
万元/万美元
| 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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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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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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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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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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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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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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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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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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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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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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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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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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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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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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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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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实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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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折标量
(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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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项目技术措施;若申报的节能技改项目为打包项目,按照工程进行分类并说明内容含(技术措施简述、投资额、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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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 主管部门或区(县)经委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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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按工业锅炉工程、工业窑炉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余热余压工程等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