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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今年节能工作安排,我们将组织开展2008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2008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08年3月5日至5月5日。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经委)初审后上报。中央在沪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300万元,且该项目实施后,年节约标煤量超过500吨(商业单位年节约标煤量超过300吨);
  3、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
  2、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列入2008年度节能技改计划的项目,可享受节能技改扶持资金的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邱大浩   徐秀立   俞增盛(节能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3112719  23119419  52283666×807
  传  真:63584572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附件:
  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
  2、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编

企业负责人

电话/手机

传真

企业性质

(1、国有或国有控股 2、集体 3、股份制 4、外商投资 5、私营 6、其他)

年总能耗

(折吨标准煤)

其中耗电量

(万kwh)

工业总产值

(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上年财务数据)

万元/万美元

总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

销售收入:

税后利润:

固定资产原值 

资产负债率

(%)

税收:

创汇: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工程

类别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节能实物量

节能折标量

(吨标煤)

简述项目技术措施;若申报的节能技改项目为打包项目,按照工程进行分类并说明内容含(技术措施简述、投资额、节能量)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主管部门或区(县)经委意见:

(公章)

                        

注:工程按工业锅炉工程、工业窑炉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工程、余热余压工程等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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