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和建设用地。一是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街区危旧平房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保证土地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三是鼓励社会关注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街区危旧平房改造的,可同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二)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旧街区危旧平房改造,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并按照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
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和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市房管部门要规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健全完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四)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责任,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部门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向人代会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市廉租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联系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工作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抓紧督促落实。市房管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和出台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民政局会同房管、统计、城区工作办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并组织对全市开展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普查,尽快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市财政局、房管局、民政局等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地税局抓紧制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市房管局、财政局抓紧研究提出支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房管局会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有令不行、处置不力的部门要严肃查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