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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08]37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街区平房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得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在国家和省上统一政策指导下,从实际出发,实行低水平、广覆盖,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一部署,各部门具体抓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一)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2007年我市已对人均住房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45号),按政府2007年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嘉峪关市“十一五”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在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保障对象中,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实施保障,到“十一五”期末,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使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得到全面的改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也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此基础上,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放宽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适当提高保障标准,争取提前实现保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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