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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程》的通知

  第五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政府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准备汇报文件,了解沟通协调的情况,经提交人审核后按要求报送政府办公室。上报文件须经提交单位集体研究讨论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请求解决的问题具体明确,且一事一报。
  第六条 列入会议研究的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财政大额资金使用、机构编制人员及规范性文件等议题,由市长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
  第七条 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会议不予研究;确定上会的议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的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议题,意见尚未协商一致的暂不安排上会。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八条 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和驻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负责人出席或列席会议。
  第十条 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与议题有关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 会议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筹备。会议确定后,办公室印制《市政府常务会议议程》,落实出席领导和列席、参加、汇报人员,做好会务准备。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会前5分钟进入会场,关闭通讯工具。参加次后议题的人员按通知时间在会场外指定候会室候会,由会议工作人员按议题次序通知进入会场,不得迟到。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情况下不再调整议题次序。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由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议题主汇报单位负责人认为确有必要带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会议的,须提前报请政府秘书长同意,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相关部门补充,分管副市长进行发言,经出席、列席和参加人员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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