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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程》的通知

  第七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会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关闭通讯工具。
  第八条 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送交市政府办公室文档科统一整理、归档。
  第九条 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率,使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准备有序、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三条 会议研究的主要议题是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研究讨论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的重要事项及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
  (二)研究讨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讨论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研究讨论向市委报告请示的涉及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的有关事项;
  (五)研究讨论财政性资金投入及外国政府贷款等重大项目;
  (六)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
  (七)研究讨论以市委、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筹备方案;
  (八)听取市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九)研究讨论向市委报告请示的政府部门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的表彰奖励;
  (十)其它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准备

  第四条 市长确定的议题直接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副市长、市长助理拟提交的议题,须由提交人提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同意后提交。拟提交研究的规范性文件,由提交或牵头部门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拟提交上会议题,由政府办公室汇总,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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