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程》的通知
(嘉政发[2008]34号)
市政府各部门,驻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程》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1、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
2、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规程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全体会议组织、办理工作,提高会议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市长确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半年或年度工作;
(四)讨论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五) 决定其它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直属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出席或列席。
第四条 会议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筹备,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会议办理人员负责维护会场秩序和会场内外衔接工作。
第五条 会议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需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
第六条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市政府领导同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向市长请假;其他人员不能参加的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并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