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情况;
(九)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积极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一)健全督查工作制度。讨论出台《嘉峪关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分解立项制度。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进行任务分解,及时将《督查通知》发送给责任单位进行立项督查。二是督促检查制度。各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先进行自查,市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对督查事项进行集中督查,并定期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督查工作要做到“天天有内容,月月有专题,季季有通报,半年有小结,一年有总结”。三是督查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自查结束后,按照时限要求向市政府报告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对掌握的督查事项,及时撰写督查报告,并通过《政府工作快报》和《嘉峪关市政务督查》两个专刊通报督查结果,反映工作情况,表扬先进,鼓励后进,并根据相关办法落实奖惩。四是督查联席制度。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重要督查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加强协调,研究措施,解决问题。
(二)改进督查工作方法。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于督查事项,除了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查”以外,还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暗访”活动,深入实地和现场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督查与调研相结合。要经常性地开展督查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写出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督查与问效相结合。在深入开展督促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对督查事项进行跟踪问效,及时了解决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巩固督查效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督查与考核相结合。要对督查事项进行考核评比,将考核结果作为目标管理、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拓展督查工作领域。一要由点及面。在常规性督查内容的基础上,不断拓宽督查工作范围,逐步实现大督查格局;二要由浅至深。要开展有深度、有力度的督促检查,要找出影响决策落实的因素,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实现有分析、有建议的深度督查。
五、加强督查队伍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