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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尤其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为认真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范围条件和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目标要求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生工程,注重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力争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所在市、县(市、区)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基本实现就业,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

  二、特困生登记办法

  (一)特困生就业工作实行归口双重负责制。特困生离校前的就业工作以学校为主,离校后的就业工作以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主。

  (二)特困生认定程序。特困生认定工作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向所在高校提交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各高校负责核查申请者相关证明材料,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高校以书面文件将特困生名单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报省人事厅(师范类特困生名单同时抄送省教育厅备案)。省人事厅审核后,录入全省特困生信息数据库,由各高校核发《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省外院校山东生源特困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由设区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并核发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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