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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区县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区县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有计划地推进并完成本市各区县(含滨海新区和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下同)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启动区县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认真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述本行政区域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成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把地方志第二轮编修工作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工作条件到位,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编修工作顺利开展并高质量如期完成。
  (二)围绕中心,突出特色。第二轮编修地方志书,重点记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及其重要举措、重大事件、重大成果。要紧密结合本区县实际,突出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色。
  (三)观点正确,事实准确。编修地方志书,在政治观点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记述敏感问题的,要严格遵循党的政策;对于民族、宗教、军事、政法、科技、外事等方面的内容,要十分恰当审慎。坚持实事求是,记述的事实要有充分的资料、可靠的根据,数据应出自统计部门;要客观反映本区县的优势、成绩、经验以及劣势、不足、教训,不溢美、不讳过。
  (四)依法修志,确保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指组字〔2007〕1号),做到依法修志。坚持质量第一,把质量意识、精品意识贯穿于编修工作全过程,确保地方志书编修出版质量,多出精品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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