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考核参照对各区政府的考核方法执行。
(三)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
每年12月,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成绩存档。
五、保障措施
(一)定期召开市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
1.任务部署会。按照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的基本思路,结合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年度考核的内容和重点。
2.形势分析会。根据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由市考核委员会适时组织召开,分析城市管理工作形势,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针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沟通交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听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解答有关热点问题。
4.总结表彰会。每年年底或次年初,依据考核成绩表彰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新闻监督制度
及时主动与媒体沟通,聘请中央驻郑、省、市主要媒体3-5名特约记者,开辟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披露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及时在市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布考核成绩。
(三)奖励处罚制度
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总结通报考核成绩,每半年在市主要媒体公布考核成绩。
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自行整改;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年度任务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的考核范畴;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郑发〔2007〕21号),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设立并公布城市管理工作热线电话,听取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建议被采用的,给予建议者表彰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