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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深化以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一是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差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二是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深入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倡导落实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措施为抓手,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建立健全我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其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建设一批独立自主、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高、对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较强“免疫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惯例的有代表性的新型行业协会。

  7.积极推进清理对乡镇的检查、考核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清理对乡镇的检查考核活动,按照“全面清理、条块结合、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着力解决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乡镇、基层及其党政主要领导的各种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问题。清理后全省面对乡镇的责任考核和检查项目(次数)各减少60%以上,实现检查考核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规范有序、行政效益显著提高、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

  8.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公路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清理和减少公路收费站点,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实施前,暂停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严格监管。继续参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重点查处借治超之名谋取私利以及只罚款不卸载或不按规定转运等问题。积极推进交通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防止反弹。建立健全纠正和查处发生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和长效治理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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