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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问题。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相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大对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加强高等院校教育收费监管,整治各类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镇)”活动。

  4.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改进医保结算办法,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完善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工作,推进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三是切实纠正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5.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各地落实中央和省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农业各项财政补贴和涉农税收规费减免优惠等政策落到实处。强化农资价格监管,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违规集资摊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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