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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灵寿县、赵县政府负责,加快建设配套市政管网,将城区及工业区所有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工作,确保2008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2008年6月底前,制定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同时,灵寿县政府负责实施再生水回用工程,并于2010年底前投入使用。

  3.鹿泉市政府负责,尽快完成鹿泉市西部山前区污水处理厂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09年底前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启动鹿泉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4.无极县政府负责,2008年启动城北工业区污水处理厂,2009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2008年6月底前制定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5.栾城县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2008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同步完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尽快启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08年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底前完成土建工程,2010年底前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确保窦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6.元氏县、矿区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2008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7.井陉县、高邑县、行唐县、深泽县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其中,深泽县污水处理厂力争2008年10月底前通过验收。

  8.晋州市政府负责,确保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2008年6月底前,制定晋州市亚太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2009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9.赞皇县政府负责,确保污水处理厂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10.辛集市、新乐市、正定县政府负责,结合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城区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处理工程2008年底前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1.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新建项目排水系统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分别接入相应市政管网,在与市政排水管线接通管的前端,须设置检查井,否则不予审批有关手续。

  2.市城管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对主要排水工业企业厂区外未设置检查井的,列入本级年度市政改造计划,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年内完成改造工作,同时完善检查井位置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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