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2008-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2008-2010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强力推进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我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2008年底前,完成栾城县、元氏县、矿区、深泽县、高邑县、井陉县、行唐县、窦妪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以及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除赞皇县外,其他17个县(市)、矿区均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
(二)2009年底前,完成桥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滹沱河污水处理厂、西北水利防洪污水处理工程、上庄污水处理厂、赞皇县污水处理厂、无极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三)2010年底前,完成桥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良村南污水处理厂一期、赵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栾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城市中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整体进度
1.市建设局负责,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进度较快的县(市)污水处理厂力争提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进度落后的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根据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及升级改造实际情况,按照项目类别,分别采取BOT或TOT+BOT形式进行市场运作,并邀请实力比较雄厚的水务公司参与。2008年底,除赞皇县外,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统筹考虑再生水利用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